專賣店 小間距應為4公里
這位人士告訴記者,近日商務部召集汽車業界老總開會,研究了包括上述法律細則在內的四個文件。其中在該會議上,關于每個汽車專賣店之間的 短距離的規定引起了與會者的爭議。據他介紹,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原文規定兩個專賣店間的 短距離是15公里,但與會很多廠商負責人都表示反對,提出 小間距應在4公里左右。
一位汽車業內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汽車專賣店形成區域性營銷模式,應該鼓勵和支持。但廠家如果堅持4公里內就建一個專賣店,客觀上會引起專賣店的過熱。這本身不利于目前在產品營銷上話語權不多的專賣店的發展。
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備受關注
另據了解,正在制定中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可能會根據新汽車產業政策對國產車和進口車分營還是合營作出具體規定。新規定可能將要求汽車經營主體必須具備品牌代理權和經營權,而不僅僅是具有銷售機動車輛的資格。還有,每個品牌的代理企業必須是一個獨立的經營實體。
商務部世貿司副司長俞建華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到,現在不少業內人士關心明年過渡期結束,汽車配額許可證 終取消后,國家對汽車進口管理的方式問題。他表示有關工作正在進行中。“將嚴格履行WTO的相關承諾,按規定的時間表取消所有非關稅措施,所有管理方式的基本思路是做到四個符合:一符合WTO的有關規定和程序;二符合中國的《對外貿易法》;三符合中國的實際;四符合其他WTO成員的通行做法。”
俞建華認為,借鑒其他WTO成員的通行辦法,對進口汽車和零部件進行有效管理,是未來中國進口汽車市場的發展大方向。